高雄地检署申述书指出,72岁张翁上一年11月18日下午近6时因肚子痛跑到凤林路的连锁超市内上厕所,但因厕所没有卫生纸,且店员正在繁忙中。张翁情急之下便拿走厕所外货架上一包餐巾纸(市价新台币38元)运用。
该超市的店长在忙完盘点货品去厕所检查时,发现竟有运用过的已拆封餐巾纸,经调阅监视器画面确认是张翁所为,愤而提告窃盗罪。
张翁辩称是因急着上厕所,加上看到架上有卷卫生纸就拿来用,之后又刚好要接电话急着脱离才没结帐,否定自己是要偷纸;店长则标明,店家现已粘贴没供给卫生纸告示,若有需求应付钱购买。
不过,检方侦结后,根据张翁还把剩下餐巾纸留在厕所内,以为他片面上应没有偷盗目的,且他过后已与店长达到宽和,店家也标明不再追查,据此依无其他相关依据证明窃盗犯行,处置不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