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TG足球app网站!
Product classification

产品分类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产品描述

乐动ld体育网页登录版: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利剑行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查处一批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推动解决一批环境污染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聚焦逃避监管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未落实恶臭气体防治措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合格等明显问题,发布一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典型案例,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域”的执法效果,促进畜禽养殖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吉安市泰和县某养殖场利用水泵和软管及无防渗措施的土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5年12月,网络舆论情况反映吉安市泰和县某生猪养殖场养殖废水排入周边农田,导致农田和下游小溪受到污染。吉安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及采样监测工作。经排查发现,泰和县某养殖场将沼液贮存池内的废水通过水泵和软管排入下方无防渗措施的土沟中,然后经农田和地势低洼的土沟排入小溪。执法人员组织对该养殖场周边多个点位进行采样,监测结果为多项指标超出相关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该养殖场利用水泵和软管及无防渗措施的土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规定。吉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养殖场罚款20万元,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该养殖场主观恶意明显,违法性质恶劣,应予严厉打击。执法部门通过溯源核查、采样监测固定完整证据链,依法作出罚款处罚、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刑衔接、多措并举,形成强有力震慑。

  2025年5月,群众投诉反映赣州市上犹县某公司臭气扰民问题,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生猪养殖、废污水处理等环节产生恶臭气体,但部分猪舍喷淋除臭设施堵塞或未开启、喷淋房房门锈蚀敞开,污水处理池未按环评要求加盖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该公司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减少恶臭气体产生的防治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规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4.5万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该公司漠视群众环境权益,不履行恶臭污染防治责任,必须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群众投诉精准核查,依法罚款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警示养殖企业落实恶臭防治措施,防止治污流于形式。

  2025年7月,群众反映上饶市万年县某农牧有限公司存在养殖废水直排问题,上饶市万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周边部分农田存在豁口,少量养殖废弃物通过豁口流入外环境,承租的部分消纳养殖废弃物的农业用地处于抛荒状态。该公司既未委托别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其现有配套设施也难以满足生猪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要求。

  该公司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到位,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别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罚款5.93万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该公司配套处理设施不合格,养殖废弃物违规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应依法从严处理。执法部门经调查取证后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警示养殖企业一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合格有效。

  2025年8月,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外排废水的中转池与排水沟围堰破损,导致废水溢流外排,执法人员对废水排口和中转池的废水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结果为,废水排口化学需氧量720mg/L、氨氮182mg/L、总磷81.4mg/L,中转池化学需氧量900mg/L、氨氮263mg/L、总磷83.8mg/L,两处水样三项指标均超出相关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该公司超标排污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3.7万元。

  该公司污水处理中转池与排水沟围堰破损,造成超标废水溢流外排,违法事实清楚,应依法查处。执法部门通过现场采样监测固定证据,依法予以处罚,警示养殖企业一定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护,及时修复破损设施,避免废水溢流污染环境。

  2025年9月,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新建区某养殖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养殖场中部挖有3个面积较大的土质收集池,池内积存大量粪污水,而池体及周边地面均未采取任何硬化或防渗措施,存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风险。

  该养殖场未对土质粪污收集池采取硬化或防渗措施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别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不合格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进行整改,并罚款5万元。

  该畜禽养殖废弃物长期贮存于未防渗的土坑中,虽未直接外排,但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风险长期存在。警示广大养殖户,必须严格依规定建设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将环境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其他产品
/
cache
Processed in 0.007935 Second.